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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3日讯 为赚取不义之财,诏安男子陈某、林某经营赌博场所,并雇佣沈某为参赌人员换取现金,最终3人于同日落网。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林某、沈某分别被诏安法院以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8个月、6个月。 据悉,陈某曾因赌博违法行为分别于2012年5月9日、2017年2月21日被诏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今年3月1日至16日期间,陈某某伙同林某某在诏安县深桥镇万田村祠堂后面的活动房经营以“押葫芦虾”形式进行赌博的场所,并从中抽头渔利共计62000元。另查明,今年3月1日至9日期间,沈某某受陈某某、林某某雇佣在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微信转账换取现金服务并获取报酬3600元。3月16日,陈某某、林某某、沈某某在赌博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徐衍德 林培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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