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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近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联动,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线上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自2021年起,晋江某建筑公司陆续向漳州某钢材公司购买建材,后双方对供应货款进行对账结算,并由何某对结欠的货款承担保证责任。因建筑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尚欠货款20万元,钢材公司遂将其与保证人何某一并列为被告起诉至龙海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至今仍有往来交易,也达成过初步的还款协议,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遂通知案件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调解当日,被告何某来电称其家人突发疾病需陪护,无法到庭参加调解。考虑到当事人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建议其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调解。 日前,原、被告于线上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也于当日通过移动微法院将调解文书一并送达至各方当事人。 (林建伟 陈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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