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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11:15:40

福鼎市司法局调解员巧提方案解纠纷 “争议地块”变“公益地块”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自家耕种多年土地不被邻里街坊认可,互指对方侵占村集体土地,福鼎市司法局调解员巧提方案解纠纷————

让“争议地块”变“公益地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7日讯 “这个主意好!”不久前,福鼎市司法局妥善处理了一起土地纠纷,使得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三方皆大欢喜。该起纠纷成功化解的背后,得益于调解员提出的创新解决方案。

土地归属成疑

互指对方侵占

“这块地我已经种了几十年了,但本村其他村民始终不承认这块地属于我。”2023年11月14日,福鼎市某村村民老周(化名)向福鼎市司法局提出调解申请。

原来,老周在村中一地块种植黄栀子700株,自2021年以来,该村原生产大队队长老刘(化名)等村民多次到其田地闹事,要求老周拔除该地块上的700株黄栀子并退还地块。

该地块到底属于谁?对此,双方互指对方侵占土地。老刘声称,该地块原本属于生产大队,是供村民晾晒谷子的公益用地,多年来一直被老周一家侵占,现要求老周一家归还。老周一家则表示,该地块多年前就属于自家,自家已耕种数十年,并未侵占村集体土地,侵占村集体土地的是老刘等人。

长期以来,双方就此地块归属问题多次发生激烈争执,严重影响了邻里和谐。村委会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无果。了解情况后,福鼎市司法局受理了该起调解申请。

双方各执一词

多方联动调解

该起纠纷涉及土地权益,双方当事人均为年事已高的邻里街坊,且人数众多,多次发生激烈言语冲突,若处理不当容易导致矛盾升级。鉴于此,福鼎市司法局合力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法官工作室、村委会以及包村领导等力量,共同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情况,妥善处理此事。

“这块地从生产队时期就归集体所有,是给村民晒谷子用的,当时我是村里的生产队长,这件事我最清楚。”在勘查争议地块现场,老刘说,村里从来就没有把这块地给老周一家,这件事村里上了年纪的老人都知道,老周擅自在这块地耕种了几十年,他以前侵占土地的事大家不计较,但是现在要求他一家把这块地还回来。

老刘话音刚落,老周激动地说:“这块地是当时村里考虑到我们家人口众多、负担较重,经过村委商量后一致同意把这块地划分给我们,面积共0.33亩。而且我们有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确权证》,白纸黑字,何来侵占集体土地一说?”

“真正侵占这块地的是老刘等人,这块晒谷子的地除了我的0.33亩之外,还有周边约0.2亩。我的0.33亩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确权证》,属于合法耕种。而目前老刘等人占有的0.2亩既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又未取得《土地确权证》,但他们仍用来种植黄栀子。”老周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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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提解决方案

三方皆大欢喜

眼见双方争论越发激烈,矛盾随时有激化为肢体冲突的风险,一旁的民警及时采取措施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另一边,司法所工作人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先是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核实《土地确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真实性,核对该地块是否与证书载明地块相符。同时,发挥村委熟悉当地村情民俗等优势,由村委带领,通过入户实地走访等方式,询问村里年纪较大、威望较高的老人,核实老刘所说是否属实。经调查核实、确定该地块确为老周所有,相关证书真实有效。

另一方面,村里大部分群众确实不认可该地块属于老周。对此,律师从《民法典》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阐述国家有关机构颁发证书的效力高于村民之间的约定俗成,建议由村委赔偿老周青苗费用,老周则以租赁方式将该地块交由村委使用。但该方案遭到双方拒绝,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这一矛盾纠纷由来已久,双方心中都有一个“结”、一股“气”,均认为对方侵占村集体土地,自己本身并不追求经济利益,故要求对方让出占有的土地即可。

“既然如此,何不将‘争议地块’变为‘公益地块’?”调解员的这一解决方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将自己占有的地块让出,且无需村委赔偿青苗费用。村委则同意将该地块用于公益事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调解心得》》》

该案中,调解员先后运用现场调解法与“背靠背”调解法,不仅利用现场勘探、询问群众等方式及时厘清地块大小、面积、权属等问题,而且及时稳定了当事人情绪,为开展调解创造先决条件。最终通过树立公平公正处事的形象,成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树立信任感,双方当事人才最终向调解员说出心中真正的心结与诉求,从而使调解员提出了三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石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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