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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8日讯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2年,尤溪县某生物制品公司向尤溪县某金属制罐厂出借资金10万元,后该金属制罐厂因效益不好,未按约定偿还借款,该生物制品公司遂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尤溪县某金属制罐厂向尤溪县某生物制品公司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该金属制罐厂仍未主动履行,尤溪县某生物制品公司便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执行程序中调查发现,经过了10年,该金属制罐厂已不再经营,厂房也被征迁,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尤溪县某生物制品公司的借款面临无法追回的后果。 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该金属制罐厂属于合伙企业,执行法官遂积极引导尤溪县某生物公司追加该厂的合伙人朱某、唐某、连某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了朱某、唐某、连某的银行账户,查封了连某的房产。 迫于法院执行的压力,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朱某自愿全部承担该笔债务。至此,该生物制品公司被拖欠达10年的借款全部追回。 (詹新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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