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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9日讯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手机口”业务的诈骗案。 2022年7月间,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手机卡出租给诈骗分子,并应诈骗分子要求,事先准备好2部手机、6张手机卡、1条手机音频线、某远程控制软件及QQ等设备软件。通过其提供的转接手机拨号服务,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控制其提供的手机,不特定向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共非法获利计2105.33元。 2022年7月10日,被害人朱某接到黄某使用的手机卡号178***8拨打的诈骗电话后,被骗金额10698元。黄某于同月21日在其住所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赃(含非法获利)等计10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帮助,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具有从犯、坦白、退出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范雪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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