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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9日讯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拘传手段,促使王某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返还借款30000元。 2021年10月,王某向黄某借款10万元,后迟迟未还,黄某遂诉至法院。2023年3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应向黄某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王某仍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鉴于王某不履行调解协议,且不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履行法律义务的恶劣行为,尤溪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拘传,但皆因被执行人不在家导致无功而返。 经了解,王某只有在吃饭时间在家,其余时间都是外出。于是,执行法官专门挑选其吃饭时间上门拘传,并成功见到王某。见到执行法官出具的拘传票,王某终于意识到自己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于是当场偿还黄某30000元借款,并保证按照和解协议分期返还剩余欠款。 (詹新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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