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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5:11:25

隔代抚养拒还孙 善意执行解心结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离婚后男子拒绝抚养非亲生子,变更抚养关系后,老父亲却再三阻挠法院执行————

隔代抚养拒还孙 善意执行解心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6日讯 妻子婚后生育双胞胎,丈夫却发现并非亲生孩子;离婚后分别抚养,欲变更抚养关系,老父亲却再三阻挠…………2023年8月,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执行化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近期,法官电话回访了解,这位爱孙如命的老父亲能如愿经常探望孩子,执行效果实现了多方共赢。

变更抚养关系

老人拒绝还孙

李某(化名)和王某(化名)于2015年2月结婚。2016年11月,王某生育一对双胞胎男孩,取名小东(化名)、小西(化名)。婚后,双生子一直由李某年迈的父母抚养。2019年7月,李某携两个幼子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排除李某与小东、小西存在亲生血缘关系。2022年6月,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各自抚养一个,其中小东随李某生活,由男方抚养。

2023年1月,李某向三元法院诉请确认小东、小西与自己不存在亲子关系,应当变更小东由王某抚养;李某无需支付抚养费,王某应自行带走小东,并要求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返还彩礼等。

“你们要把我的孙子带走,就是要了我的命!”诉讼过程中,李某父亲老李强烈反对将小东变更由王某抚养,甚至开庭时在法庭上做出下跪、撞墙等过激行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确认李某与小东、小西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变更小东由王某自行抚养,王某应支付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时,王某也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某必须将小东交由她抚养,否则拒绝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官实地劝解

老人态度强硬

原来,李某本就不想抚养小东,只因老父亲舍不得“祖孙亲情”、不愿将孩子交还。为了不让小东离开自己身边,老李还将孩子藏匿在乡下。

一边是李某要求法院执行王某应支付的5万元款项,另一边王某表示其愿意履行判决,但孩子必须归其抚养。尽管该案的金钱债务执行和孩子抚养权执行并非互负义务,可以分开执行,但金钱债务执行完毕也是案结事未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仍没有解决。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在于孩子而非财产,无法查封。为了化解老人的心结,执行法官专程赶往李某老家劝解老李,可老李见到法官后态度依旧强硬,甚至表示如果强行把孩子带走,他将做出过激行为,法官只得暂时作罢。

一时无法改变老人的想法,执行法官只能找到李某,表示老李只是隔代抚养,在无亲子血缘关系且孩子亲生母亲尚在的情况下,老李无抚养权;根据生效判决,李某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若李某不积极主动协助将孩子交付给王某,法院必要时将对李某及老李采取强制措施。

“我也想还孩子,但是他被我父亲控制着,要不然你把我父亲拘留起来算了。”李某也表示无奈,但愿意积极配合,并告知法官孩子就读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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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多方力量

案结事了人和

孩子有了“下落”,法官找到了纠纷的攻克点。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一方面,执行法官与小东就读的学校取得联系,同时邀请当地妇联、村委会和李某家里的长辈一起做好老李的思想工作:王某作为孩子的母亲,有独立经济来源,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和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两个孩子系双胞胎兄弟,小东长期与生母分开生活,李某也不愿抚养,由老李隔代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老李自身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尚需子女赡养,无更多精力和经济能力抚养孩子。

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告知王某,基于老李对孩子从小抚养到大的深厚感情,应让老李和孩子保持联系。王某表示,只要孩子由她抚养,老李可以经常来探望孩子,她也愿意老李来家里常住、陪伴孩子。

2023年8月,经过长达半年的电话沟通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劝解,老李被执行法官的执着、温和与善意感动,逐渐愿意听取他人意见,最终同意将小东交由王某抚养。王某在领到孩子后,也当场履行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全案执行完毕。

(彭冬晴 郭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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