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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日讯 “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居中调解,让我们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说清楚。”近日,被害人张某签完和解书后,对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系邻里关系,此前因琐事多次发生口角,案发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表示不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希望严厉惩治。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后认为故意伤害行为成立,但事发有因,同时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强烈的赔偿意愿与赔偿能力。检察官根据被害人的伤情建议犯罪嫌疑人先行将赔偿保证金4.1万元提存至永安市公证处,并多次走访被害人,释法说理化解被害人心结。 之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前往被害人家中当面赔礼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对李某适用缓刑。 (陈榕 田文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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