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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4日讯 “我有关系,这点小事花钱就能搞定。”如此神通广大,说不定是精心埋下的陷阱。近日,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托办事型诈骗案,被告人魏某打着“有关系办事”的幌子行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20年7月,魏某从朋友处得知刘某、江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审。为骗取财物,魏某谎称自己“有门路”,能托人将二人的案件处理至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二人深信不疑,毫不犹豫将共计130000元“办事费”交给魏某。同年10月,魏某向刘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将刘某、江某二人案件“协助调解”至无刑事责任为终,否则,立即退还承诺金130000元。此后,刘某、江某被办案机关传讯,直至被法院依法判决时,才发觉上当受骗,而魏某始终隐瞒无法办理该事的真相,未归还130000元。 2022年6月7日,被告人魏某自动到清流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同月8日,魏某被清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扣押50000元。 清流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13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魏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退出的违法所得五万元返还被害人,继续向其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谢紫薇 肖达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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