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6日讯 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蒋某某、丁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8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使用手机、音频线和电话卡等物品多次架设“通话通道”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帮助。丁某某明知系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按照蒋某某的指示,陆续收集20余张电话卡提供给蒋某某架设“通话通道”使用,诈骗8.6万余元。蒋某某共计获取报酬约7.2万元,并支付给丁某某报酬2.6万元。2023年5月17日,蒋某某、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释法: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邹丽双 陈莹)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