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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6日讯 朋友聚餐,把酒言欢,本是件开心事,却因酒驾出事故,“开心事”变“糟心事”。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文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93990.64元。 2023年1月,被告人张某文与好友吴某彬等人在酒吧饮酒后,张某文无证驾驶好友吴某彬的小型轿车载着好友几人一同前往吃夜宵,后造成一行人黄某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文逃离现场,次日才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检测,张某文血液中乙醇含量结果为59.79mg/100ml。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文等人已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145006.03元。 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文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量被告人其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辉耀 颜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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