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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6日讯 车主粗心忘锁车门,窃贼不撬锁、不砸门,拉开车门就完成盗窃。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王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2023年6月至7月间,王某某在建阳区黄坑镇各个街道,利用车主的“马虎”行为,通过拉车门的方式,连续多次作案,从多辆小轿车中盗窃现金和香烟等贵重物品。经鉴定,被盗香烟和现金等物品价值合计近5000元。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检察官释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肖文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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