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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近日,被执行人蔡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蔡某被拘留的第三天,其家人主动联系法院,将执行款一次性付清,请求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2018年开始,蔡某以经营商行的名义为由,陆续向吴某借款182000元。其间,吴某多次催促蔡某未果,遂向沙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蔡某偿还吴某借款本金182000元。因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蔡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划扣其银行存款28133元。因蔡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消极躲避,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案件虽以终本结案,但执行法官仍在不断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今年2月,执行法官接到线索,迅速出击将蔡某拘传至法院。由于蔡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沙县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拘留至第三天,蔡某一改以往态度,主动要求联系家属进行筹款。随着蔡某家属将全部欠款履行完毕,沙县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蔡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董任敏 黄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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