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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让执行近八年的案件得以结案。 2006年3月,被告管某向原告廖某借款1万元,约定每月利息200元,但借款后廖某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16年1月起诉至永安法院。永安法院审理后,判决管某偿还廖某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3.32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管某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廖某遂于2016年9月向永安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管某的账户进行冻结,在执行过程中除执行到位3600余元外未能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管某亦不知所踪,在对管某采取限高及失信措施后,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终本不等于终止,该案曾恢复执行两次,但均无果,承办法官仍积极与管某联系,不厌其烦地劝说其主动履行,在此期间,管某主动向廖某支付本案案款1万元。 今年2月,在案件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达成和解,管某当场支付廖某案款1.9万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李文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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