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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11:08:10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倾情救助一名六月大“事实孤儿”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温暖相伴 成长无忧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倾情救助一名六月大“事实孤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宝宝现在已经6个月,会坐了,很健康也很可爱。”近日,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孩子的奶奶通电话了解小航(化名)的生活近况。

在一起案件中,检察官在提前介入时注意到了小航。“你们要是逮捕我,我妈妈又是残疾人,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我孩子怎么办?”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吴某低下了头。吴某是小航的父亲,因为涉嫌刑事犯罪,可能要面临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知悉该情况后,立刻向吴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吴某的家庭情况。得知吴某父亲早逝、母亲系残疾丧偶低保户,吴某被拘留后,小航年仅14岁的母亲李某也被其父带回原籍。由于要照顾小航,吴某的母亲无法外出劳动,仅靠200多元低保无法维持生活日常开支,小航的生活陷入困境。

为更好地保障小航的生活,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民政局沟通联系,由于小航的母亲是未满14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无力抚养小航,且已更换联系方式,暂时处于失联状态。根据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小航属于“事实孤儿”。

考虑到距吴某案件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其被连续羁押尚未满6个月及以上,为更快帮扶救助困境儿童,涵江区检察院和民政局工作人员召开社会救助疑难案例研判联系会议,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小航纳入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中,小航也顺利申请到每月1800元的政策补助金,并由其奶奶抚养教育。

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小航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遂将该线索移送该院综合业务管理部门。承办部门经审查,认定小航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决定救助5万元。

“感谢你们没有放弃我的孩子。我犯了错,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我会尽快改造出来,承担为人父的责任。”在案件提起公诉前,检察官再次来到看守所给吴某做认罪认罚工作,并把小航和奶奶的情况告诉吴某。吴某得知家人已被妥善安置后,表示会积极认罪认罚、积极改造,并对检察机关的帮扶表示感谢。

虽然小航刚出生就缺少父母的陪伴,但是他的成长路上有检察机关的温情相伴。这一路,他并不孤单。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陈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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