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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1日讯 “法官,我们来还钱了。”近日,一名中年男子搀扶着一位行动不便的老人走进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一开口就表示他们要还钱。 原来,老人姓郑,已年过六旬,2006年至2007年间,郑某因家庭需要分别向张某某等七人共计借款50余万元,后因未能如期偿还借款,张某某等七人陆续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向张某某等七人返还借款50余万元。因郑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等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郑某虽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但因其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不定时督促郑某要履行还款义务,郑某虽答应还款,但因手头拮据经济困难无力履行。 近年来,郑某家庭经济情况有了好转,未还的50余万借款便成了郑某的“心病”。趁着春节儿子回家过年,郑某提及此事,表示要把十余年前的借款还清。郑某儿子感念母亲这些年将其抚养长大供其读书不易,表示这钱他来出,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经执行法官核对郑某七起案件欠款明细,依次联系7名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执行人均表示放弃利息,归还借款本金即可。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郑某儿子将50余万转入法院账户,请法院通知7名申请执行人前来领款。 至此,七起长达十余年的旧案全部执结。 (林川宾 王恩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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