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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1日讯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发挥辖区内查人找物地域优势,充分释放交叉执行效能,高效执结一起异地交叉执行民间借贷案。 2019年9月,魏某向陆某借款20000元,约定月利率1.5%,魏某借款后仅支付部分利息,剩余欠款迟迟未还。2023年5月,陆某将魏某诉至永安市人民法院,要求魏某偿还本金20000元。判决生效后,魏某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义务,陆某遂于同年8月向永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执行到任何款项,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因该案被执行人魏某户籍所在地在大田县,今年1月,该案异地交叉执行至大田法院,案件执行工作出现了新转机。大田法院在接到案件后快立快执、精准执行,充分发挥地域优势,通过调查发现魏某与另外两名合伙人在大田县某农场有可得的征地开荒补偿款108000元,但仅其中一名合伙人出名登记,魏某未出名,3名合伙人之间又因份额确认不清,存在纠纷,故该农场未将该征地开荒补偿款支付。 大田法院积极探索新出路,通过组织出名登记的两名合伙人及某农场协调沟通,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最终确认魏某可得补偿款份额并按照执行标的全额转入法院账户。 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钟叶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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