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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耕有地 保耕有利 保耕有时 ————宁化县检察院以“三保”守护粮食生产安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5日讯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宁化县作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水稻制种大县,常年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47万亩以上,产粮近18万吨。为助力宁化老区人民丰产增收,夯实乡村振兴根基,近年来,宁化县检察院紧盯土地、农资、经营等粮食安全的全链条要素,从“保地、保利、保时”入手,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获评三明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优秀案事例。 守好耕地红线 保农民耕种有地 “这片地上的厂房和水泥板都已经拆除了,土地终于复垦了,多亏了检察机关的帮忙。”日前,宁化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某工厂进行“回头看”时,当地村民感叹道。 2018年7月,该片地被非法占用建设工厂,工厂经营者吴某以工厂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对拆除工厂有较强的抵触情绪,拆除工作一时陷入困境。2021年,该院检察官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的同时,多次组织县自然资源局、镇政府、吴某、村民代表等座谈交流,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建议,面对面释法说理,促使吴某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近年来,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宁化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关于建立土地执法领域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各自确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及时发现、移送涉田案件线索。其中,以“违法乱占耕地”非法执行监督为重点,全面筛查2018年以来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行政执法案件,通过告知函、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同时,将检察建议制发情况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得到县委县政府支持,推动召集法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召开专题会商会,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共受理土地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9件,恢复被侵占土地千余平方米,第二检察部也被省检察院评为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严惩涉农犯罪 保农民耕种有利 2023年4月,有网友向县农业主管部门反映称,其在某电商网络平台购买的“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存在质量问题,经依法抽样送检,该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为5.2%,远低于30%的产品质量标准,属劣质农药。 宁化县检察院借助与农业局启动的行刑衔接机制,提前介入了解该问题线索。经查,张某某等人明知该农药为不合格产品,仍然通过电商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20余万元。该院依法对张某某等人提起诉讼,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千余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的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深入乡镇开展“农资打假”主题普法活动,推动“治罪”走向“治理”。 针对养老诈骗、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导致农民权益受损问题,并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始终,是该院落实省、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除此之外,宁化县检察院还结合办理的真实案例,深入辖区集市、广场、小区等人员密集性场所开展涉农反诈防骗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2023年12月,该院第一检察部“反诈利剑”办案团队获评“全市优秀办案团队”。 践行宽严相济 保农民耕种有时 “现在家里正在割稻子,缺人手,还好没把我抓进去,不然都不知道怎么办了。”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李某拍拍胸脯,心有余悸道。 2023年9月,李某因农事繁忙,便盗窃了一辆摩托车用来骑载货。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犯罪行为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且诚心悔改,同时李某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需要加紧收割秋粮,于是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提出缓刑量刑建议,让李某能够尽快回家从事生产。 针对部分农民涉诉、涉访耗费大量时间导致无人耕种问题,宁化县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农村青壮年农民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耽搁春耕秋收工作。 耕种有时息,服务无止境。宁化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全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针对农民群众反映本村林地疑遭盗伐、滥伐情形,在调阅书证、带样实测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听证会,释法说理,促进信访人放下心结息诉罢访,有效减轻农民群众的“讼累”“访累”,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生活中。 (三明长安网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巫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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