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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8日讯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它的履行却常常因抚养方不配合等因素受阻。近日,光泽法院发出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为该项权利行使,更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 邓某离婚时,因经济能力不足等因素未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多年来,她每每想探望孩子总被前夫家人责难,谈及其中艰难让邓某眼中含泪。现下孩子父亲张某又重新组建家庭并在外定居,邓某认为如今她已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且孩子已10岁正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依靠年迈的爷爷奶奶照顾并不妥当,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而该案的调解却并不顺畅,原因正是困扰邓某多年的探望权行使,父亲张某因担忧今后探望孩子受阻迟迟拿不定主意。为进一步消除双方顾虑,尽量减少因探望权产生的冲突,承办法官提出一个建议:“你们可签订一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就双方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等事宜作出承诺和约束。”这一方案也得到双方认可,在《承诺书》的助力下该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孩子重归母亲身旁。 据了解,为维护非抚养方的合法权益,更为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光泽法院探索推出《探望权履行承诺书》,通过提前告知当事人探望权正确行使方式、途径及权利义务,警示阻碍探望权行使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探望权履行作出督促和约束,将矛盾发生防患于未然,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连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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