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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1日讯 日前,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据了解,自2022年8月以来,陈某以低价收购被淘汰的母种猪,并在村中搭建简易棚,私设屠宰场,雇佣他人帮助屠宰生猪,后将私自宰杀的生猪肉以正常猪肉价格销售给店铺经营者或猪肉销售人员,让猪肉流入市场。经查,陈某某非法销售生猪金额达六十万余元,违法获利所得六万余元。 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的规定,私设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刘恺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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