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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2日讯 3月21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厦门警方累计依法办理涉网络谣言案件25起、行政处罚25人,并曝光两起典型案例。 今年1月13日,刘某(化名)为博关注,将平时拍摄的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开太快摔倒或不小心撞到路人摔倒的照片发布到短视频平台,并配上自己杜撰的文字:“震惊!小哥被汽车以100码速度撞倒,没走两步喷血而死”,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1月26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对刘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月26日,小陈(化名)道听途说同安区某地捕获一条蟒蛇并放生。于是,小陈在网络上找到一条疑似他人AI生成的大蟒蛇视频,并重新配文“同安某村今天抓了300斤的蟒蛇,肚子里吃了两只羊和几只鸡,打了麻醉才抓住”。为博眼球、图娱乐,小陈还将该不实信息以及AI生成的大蟒蛇视频转发至微信群,致使该不实信息、视频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月2日,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对小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厦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随意转发传播虚假信息,或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伪造信息、蹭热点、带节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介绍,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二是行政违法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厦门警方将持续加大网上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行为,依法处置相关造谣传谣的网站、平台和网络账号。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厦公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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