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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5日讯 近日,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用身份证件案提起公诉,被告人石某某因犯盗用身份证件罪被福安市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6月间,某摩托车行经营者石某某在获得巫某遗失的身份证后,为非法获利,在明知他人二手摩托车不符合车辆过户条件的情况下,分批过户了10辆二手摩托车获利千元。此外,除被害人巫某外,石某某还曾使用同样的方式,两次盗用被害人郑某身份证过户共计4辆二手摩托车后转卖获利,已被行政处罚。 该案中,虽然石某某非法获利金额较小,却给被害人造成41次交通违章的不良后果。截至起诉,其中仍有12次违章未处理,且有多次逾期未检验、到期未报废等信息。因此,福安市检察院认为石某某的行为系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 (缪晓婧 黄北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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