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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化县人民法院庭前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张某在法官调解下付清剩余货款,案件得以化解。 据了解,2021年,张某向宁化县某瓷砖店购买瓷砖等建筑材料共计6800元,已付2000元,剩余货款4800元未付。经多次催促,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瓷砖店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庭前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厘清案件来龙去脉后展开调解。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张某释法规、明法理,告知其不付清货款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若进入执行阶段被列为失信人员对于个人今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张某当场付清欠款4800元,瓷砖店收到货款后当即撤诉。 (曾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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