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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法官情理法并用,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据悉,2023年,邱某向张某购买房屋,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一份《定金合同》,合同对房屋总价、定金、中介费用、违约责任等作了相关约定。后因张某违约致使房屋买卖最终未交易成功,邱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件详情、双方意愿、分歧焦点。初步沟通后,承办法官针对中介费用这一矛盾症结点再次展开调解,以法理、情理、诚信为切入点,结合“礼让三分”故事疏导双方情绪。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同意当场返还双倍定金4万元,并赔偿邱某已支付的中介费用5500元。 (颜丽云 陈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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