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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好“三部曲” 奏响“新乐章” ————建宁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办好为民实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将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与“检察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以扶危济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标,更新司法救助理念,完善救助机制,优化救助方式,切实提升救助实效。202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救助8人,发放救助金17.46万元,司法救助率位居全市第一。 “主动排查+线索移送” 谱写司法救助“前奏曲” 2023年9月,建宁县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摸排司法救助线索时,发现被害人魏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住院治疗花费近4万元,被告人周某仅赔偿2万元便不再赔偿。除后续的其他治疗费用,魏某受伤后行动不便,不仅失去了劳动能力,还需要专人照顾、定期复查和做康复治疗,使其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建宁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悉相关情况后,认为魏某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该院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上门走访当事人,引导魏某准备司法救助材料,最终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9万元。 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实现救助工作由“被动等案上门”到“主动排查案源”,是建宁县检察院积极为困难群众获得救助,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该院建立和完善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司法救助责任,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主动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妇联、乡镇党委等部门对接沟通,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排查研判司法救助线索。其中,通过主动排查案件18件,筛选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2条,移送救助线索3件,均成功办理。 “三项融合+精准救助” 弹奏司法救助“交响曲” 2023年6月,建宁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家属心情悲痛。 建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联合公安机关、被害人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干部,共同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司法不忘大局,办案为了人民。建宁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将精准救助与促进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融合,坚持社会治理、救急扶困同步进行、融合并进,把“如我在诉”要求融入信访案件办理,推动法、情、理、助“四位一体”贯通,综合运用“领导办案+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帮扶+释法说理”等多元措施,聚力助推矛盾化解。 同时,准确甄别五类农村地区贫困救助对象,建立救助绿色通道,从快受理、从快审查、从快发放,真正体现救急救困。成立“麒麟未士·育莲”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依职权主动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2023年来,该院共审查涉未成年人案件3件,向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 “多元救助+跟踪回访” 唱响司法救助“进行曲” “检察官,我的情况能申请司法救助吗?”得到肯定答复后,危某忍不住落下泪来。 危某系福建某高校的一名学生,危某父母离婚后,母亲改嫁至宁德,未履行抚养义务,他便与外婆相依为命。2023年7月,正在上课的他突然接到电话,称其外婆去世。原来,危某外婆姜某坐车前往田地插秧途中,因司机操作不当,车辆撞到路边土堆使车辆失控侧翻,导致姜某死亡且未及时获得足额赔偿。 作为大一学生,危某尚无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承办检察官获悉情况后,前往被害人家中开展“上门服务”,帮助当事人书写司法救助申请书,协助办理申请手续,最终为危某申请到1.23万元司法救助金。 如何满足各类差异群体对司法救助不同需求,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建宁县检察院以此为目标,协同地方政府、民政、教育等部门,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在个人生活、心理治疗、医疗保障、学业完成、就业等方面需求选择相应救助方式,切实为救助对象纾解困难。 此外,该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1+N”司法救助新模式,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办理低保、减免医疗费用、解决就学等社会帮扶,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互补,提升救助效果。2023年以来,共为8名救助对象定制个性化救助方案,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医保1人、减免相关费用、协调解决就学问题1人。 (三明长安网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王鑫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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