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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4年,被告廖某因需要资金进行周转向原告黄某借款60000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一张,原告黄某当日便将借款转账给被告廖某。借款到期后,黄某多次催讨无果,将廖某起诉至将乐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廖某仍未按约履行,黄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经过系统查询,发现廖某名下只有零星银行存款,但有一份累计缴纳保费高达8万余元的保单,于是立即采取冻结措施。考虑保单退保损失较大,执行法官及时与廖某沟通,廖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凑钱将借款还清。 (姜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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