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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抓住被执行人心理,恩威并施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偿还15万元货款。 2022年,金某在三明经营一家超市,从马某处批发进购蔬菜,后因超市倒闭,尚欠马某18.8万元货款未付,马某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2023年8月,法院判决金某向马某支付18.8万元货款。同年10月,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经初步财产调查,执行干警发现金某在江西有一处房产。执行干警多次拨打金某电话无人接听,因该号码并未停机,执行干警便通过短信发送执行通知,同时委托江西法院协助到案涉房产张贴腾房公告。金某仍未主动联系法院处理此案。待腾房期限届满后,执行干警再次向金某发出短信,告知强制清房的明确日期,并动身前往江西开展异地执行。 得知法院干警上门执行后,金某表示其在外地一时赶不回来,同意让其家属配合法院开门调查房产。在完成房产评估、查封工作后,法院向金某及其家属送达了评估报告和网拍事项告知书,明确告知房产将在网上公开拍卖。金某急忙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筹钱还款。 经法院调解,双方一致同意金某向马某支付15万元货款结案,随着金某将钱款一次性转入马某账户,该案得以执结完毕。 (陈桂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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