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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2日讯 近日,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盗窃案,经法院依法判决,获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被告人杨某于2008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因犯盗窃罪已先后八次被大田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审理查明,杨某于2023年9月携带工具在某小区入户盗窃黄金首饰后变卖获利六千余元,此次犯案距离杨某刑满释放不到3个月。因被告人不思悔改,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系惯犯、累犯,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并出庭指控犯罪。 (吴生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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