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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2日讯 近日,大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文物盗窃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许某伙同被告人郭某携带作案工具潜至大田县农村偏远地区,窃得老宅石柱础2对,其中一对被许某销售获利两千余元。经鉴定,被盗石柱础均为一般文物,价值人民币九千余元,现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郭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所有的一般文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其盗窃的属不可移动文物建筑构件,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吴生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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