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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9日讯 日前,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熊某与被告张某、江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4月,张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熊某借款10万元,江某自愿提供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还款,江某亦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熊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多年好友,一判了之解决不了双方隔阂,为了避免积怨加深,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当事人的深入沟通交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主动放弃利息诉求,被告江某亦当场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张海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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