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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6日讯 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杀洋盘”电信网络诈骗案,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至40000元不等。 2023年2月至8月,被告人胡某某等11人在古田县城西街道六一四路等地,从事“杀洋盘”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通过“WhatsApp”“Telegram”等社交聊天软件,冒充亚洲籍年轻貌美或成功女性添加外国籍男性交友聊天,骗取对方信任后引导其在“币城”虚拟数字货币投资平台注册投资,后将其购买的 USDT 币转移,以骗取钱款,共计添加好友6000余人,单向发送信息50000余条,至少共同骗得被害人120000余元。 古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社交软件发送虚假投资信息等电信技术手段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被害人钱款,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各被告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游锦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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