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走进太拔镇彩霞村巡回审判一起失火案,部分镇村护林员及村民旁听该案庭审。 2023年1月27日,王某与他人前往上杭县太拔镇彩霞村扫墓祭祀,点火焚烧纸钱后离开,未完全燃尽的纸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40.1亩,损毁立木蓄积78.666平方米,造成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损失782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野外用火手续及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损失,已构成失火罪。结合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碳汇损失补偿金等量刑情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同时,承办法官向王某发出“护山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自觉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积极参与复绿补种、公益植树、防火宣传。 (张晓琴)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