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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7日讯 近日,由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虚假诉讼案被告人倪某某、孙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目前判决已生效, 2019年6月,从事房产交易事务的倪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房东童某某,童某某同意倪某某代售其房屋。之后,因房屋被外地法院查封需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交易,倪某某便心生一计,企图利用“买卖不破租赁”法律原则以低价占有童某某房屋。童某某同意在房屋被拍卖之前将房屋短期租给倪某某,并在倪某某提供的空白租赁合同上签名。之后,倪某某在童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授意孙某在空白租赁合同上填入早于实际签约日期的起租时间以及10年租期等虚假内容。 不久,童某某的房屋进入拍卖程序,倪某某便与孙某一起将虚假租赁合同提交至法院,并申请童某某的房屋带长租拍卖、承租人孙某有权优先购买。童某某的房屋因带长租,在第一次拍卖时流拍,降价13万元后第二次拍卖,被赵某某拍得。 然而,倪某某想继续占有该房屋,便再次与孙某一起以虚假租赁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童某某、赵某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法院开庭审理后发现倪某某、孙某可能涉嫌犯罪,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 延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发现,房东童某某与承租人孙某之前素未谋面,童某某对租赁合同中的起租时间、10年租期等手写内容均不知情,低价租金且10年不涨均不合常理,孙某也未付过租金,租赁合同属于虚假合同。倪某某、孙某隐瞒实情,捏造租赁合同内容,以虚假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法院开庭审理,严重影响正常司法秩序,侵害童某某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 (张碧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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