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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大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魏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大田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00元至2000元不等。 据悉,2022年3月,黄某甲、黄某乙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红豆杉出售给魏某某并获利。另查明,黄某甲将其管护山场中的一株楠木砍伐用于烧火烤笋及自用。经鉴定,被砍伐林木为南方红豆杉,立木蓄积1.7744立方米,系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树龄118年;被砍伐楠木为闽楠,立木蓄积0.4682立方米,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魏某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杨晓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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