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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0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召开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原因,结合全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良好,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拟对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各方代表就该案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一致同意宁化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俞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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