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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0:58:33

龙岩市永定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利用废弃养猪场切烟丝

龙岩市永定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1日讯 利用废弃养猪场切烟丝,企图非法经营获得经济利益,最后被法院判处了刑并处罚金。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因苏某钧、李某汀、苏某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永定区法院提起公诉,苏某钧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四千元、三千元。

经查,苏某钧在2022年5月提出,在苏某裕的废弃的养猪场内切烟丝,得到苏某裕同意后。苏某钧便购置切丝机、烘丝机等制烟机器,与李某汀、苏某裕一起将购买来的设备安装到废弃的养猪场。同年5月下旬,苏某钧购买烟叶运到猪场、李某汀切烟丝、苏某裕炒烟丝三人分工负责,开始合作制作烟丝。2023年4月,苏某钧通过微信、电话联系福建省宁化县的伍某某(另案处理)从湖南省茶陵市购买2570公斤的烟叶直接运输至龙岩市永定区大溪乡交给其。次日晚21时许,永定区烟草专卖局的稽查执法人员在大溪乡现场将正在对接装卸烟叶的苏某钧等人一并抓获,现场扣烟押叶1320公斤。4月26日上午执法人员在苏某裕的废弃养猪场现场查获一台切丝机、一台烘丝机和未加工的烟叶1566.4 公斤。

2024年4月23日,经永定法院审理认为,苏某钧、李某汀、苏某裕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 123,423.46 元,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黄顺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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