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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0:30:21

邻居争吵一时冲动 踢一脚赔钱还获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1日讯 “没有想到一时冲动,踢一脚别人,却付出了那么大的代价。”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法院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犯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种费用合计8.5万元。

经审理查明,受害人刘某甲与温某某均是龙岩市永定区某镇某村村民,二人系邻居,被告人刘某某系温某某儿子。去年11月11日下午三时许,受害人刘某甲怀疑其分得的土地被温某某侵占,经村干部丈量后确认土地面积无误,但刘某甲仍借此与温某某在永定区某镇某村村尾路口争吵,并辱骂温某某。经村书记赖某某及温某某的儿子刘某某劝解制止后,仍不依不饶,继续辱骂。刘某某一时冲动遂上前用脚踢了一下刘某甲,导致刘某甲摔倒在水泥路面上,造成其左髋部受伤。福建龙津司法鉴定所出具龙津司鉴〔2023)临鉴字第43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其左股骨颈骨折已行假体置换的损伤属于轻伤一级,评定属于九级伤残。

2024年4月12日,经永定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刘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甲各种费用合计8.5万元,取得谅解,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黄顺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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