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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而行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全方位做实做强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自觉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谈及做实做强民事检察,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舟如是说。 近年来,涵江区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努力当好新时代民事检察“答卷人”。 精准监督 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在办理一起当事人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时,检察官发现陈某某在被申请执行期间,有多名债权人集中申请参与执行分配。 检察官通过调取原始书证、银行查账、查询电子证据等多种方式,核实到被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伙同多名亲友,以虚增债务或虚增利息的方式在被申请执行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虚假调解参与执行分配。 该院经调查核实后认定其中4起调解案件系虚假诉讼,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目前已启动再审程序。 涵江区检察院扎实解决涉企领域执行难题,全面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找准生效裁判监督的切入点,提升民事检察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通过提升办案理念,拓展服务渠道,主动对接民企需求,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贡献法治力量。 此外,该院加强与企业沟通,主动送法进企业,宣讲《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同时,走出以案办案的困境,主动对在办的各类案件深挖细查,挖掘更多监督线索。 能动履职 突破虚假诉讼监督困境 涵江区检察院在辖区内选定龙东村等15个村居设立“民事检察服务联系点”,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面向社会广泛收集案件线索。 在辖区走访时,检察官发现在一起离婚案件中肖某某在与妻子陈某某诉讼离婚期间,与他人合谋制造虚假民间借贷,进行虚假诉讼调解。 在调查核实后,检察官立即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目前,该案已改判且虚假诉讼参与人也受到刑事处罚。 对内积聚合力。涵江区检察院建立民行检察部门与刑检部门分工协作配合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对外善用借力。该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的专业性和刑事侦查的强制性,实现刑民证据互通和共享,提高虚假诉讼案件成案率。 “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案件中,借条、协议等书证是关键证据,借款中的资金交付是焦点问题。从卷宗中发现的疑点,将调查核实的突破口放在资金交付上,综合运用询问、查询、咨询等手段,查清核实案件事实。”涵江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司法为民 全面推动诉源治理 涵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日常民事监督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出现多起早教机构无预警停课。经调查核实后发现系该因经营问题关闭停课后,没有退还多名家长充值的剩余课时费。 该院经调查后,认为早教机构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 涵江区检察院通过充分履行支持起诉职能,针对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赡养费及抚养费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等,引导他们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据悉,2023年以来,该院支持务工人员向法院依法提起追索劳动报酬案20件,支持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8件,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案5件。 涵江区检察院还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运用新时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公开听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开好破浪舟,划好前进桨。下一步,涵江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做强做实民事检察的工作目标,持续深耕精准监督,统筹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以更实能动履职、更优检察产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吕俊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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