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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立足企业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延伸司法职能,促使一起工伤赔偿案件成功和解。 2021年11月,在某工地做工的谢某不慎跌落摔伤,随后送往将乐县总医院治疗。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伤残等级为十级。经将乐法院判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谢某各项损失费 122642.74 元。 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赔偿款,谢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经过系统查询,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仅有银行存款2万余元,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 但因账户涉及农民工资专项账户等问题无法冻结,承办法官及时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负责人表示,公司愿意支付赔偿款,不过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法院主持双方和解,分期支付,不要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影响企业发展。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每月支付10000元,直至将所有款项付清。 (姜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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