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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0:24:15

一男子“出借”银行卡 获利300元获刑7个月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0日讯 为谋取私利,曾某在明知他人欲用自己的银行卡转移赃款时,仍选择了主动参与,并在事后获利300元。近日,泉州鲤城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1月8日,曾某在浏览某短视频APP时,突然收到陌生人发来的私信,问其“要不要赚钱,使用你的银行卡走一下流水,事后按照比例给佣金。”手头拮据的曾某心动了,一番交流后,曾某带着银行卡、身份证到某地点与对方汇合。

之后,曾某在对方的指示下,到银行柜台将对方此前转到其银行账户的赃款取现47000元,并将上述现金交付给对方。随后,曾某又通过手机APP转账的方式,多次进行转移赃款的犯罪行为。事后,曾某仅得到300元的“报酬”,而对方此前答应的佣金并未支付。

鲤城法院经审理查明,曾某明知上线欲利用银行卡收转犯罪所得赃款,为牟利仍提供名下银行卡及关联手机等,并按照他人要求将转入上述银行卡的资金共计68352.74元,通过取现交付的方式交给上线,其中包括他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转入的21000元、5000元,曾某从中获利300元。

鲤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且已退出违法所得并退出3000元用于赔偿关联被害人损失,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鲤城法院依法判决曾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在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款“洗白”,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而这需要大量的银行账号作为“洗白”的工具。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不出借、出售、出租、转让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不帮助转账、取现来源不明的钱款,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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