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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警察叔叔,我们发现了野生动物。”近日,古田县第七中学的两名女生提着一个纸箱到古田县公安局。箱里装有一只鸟类幼雏,经鉴定,系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斑头鸺俗称“小猫头鹰”。 经询问,两名女生是来自古田县第七中学的学生,她们在古田县职业中专学校附近发现了斑头鸺幼鸟,便用一个纸箱,小心翼翼地将幼鸟送至公安局。 民警经过仔细观察,未发现斑头鸺有明显的外伤,因其体态幼小,尚未达到野生动物放生标准,便将其移交到林业局,由专业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救助、野化、放归等工作。 为表扬两名同学的善良行为,古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专门到学校送去表扬信,希望广大学生向她们学习,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叶嘉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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