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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0:15:25

自制电子烟销售 涉非法经营获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男自制电子烟销售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男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姜某玉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查,2023年1月至9月,杨某男系广东省阳江市人,为了挣“快”钱,通过向上线购买或自己购买原材料组装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再以每根350元至37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13次卖给姜某玉,共计1466根,价款计51万多元,获利20余万元。随后,姜某玉又以每根 600 到 1200 元不等的价格将购买来的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出售给曾某某、陈某某、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计出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311根价款计32余万元,获利约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男、姜某玉俩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非法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获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均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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