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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大田一男子在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仍不思悔改,盗窃家人财物。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11月,吴某明知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名下银行卡、手机、手机银行密码器等出租并非法获利。经统计,涉案期间其名下银行账户单向流入资金80余万元,其中有3万元系陆某被诈骗钱款。2022年4月,吴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日吴某被取保候审。 2023年6月至7月间,被取保候审的吴某因生活拮据,先后3次盗窃其母亲等家人的黄金饰品,并予以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经鉴定,涉案黄金饰品价值计36644.8元。后因吴某家人报案而案发。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吴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因其盗窃亲属财物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对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肖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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