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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日前,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余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经调查,余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网友王某,2023年4月,王某向余某提出一种赚钱方法,让余某通过自己或他人的网贷平台账号套取贷款资金,用该资金购买虚拟货币后转给王某,再由王某安排线下人员代还网贷,并告知余某可从中赚取1%-5%不等的“手续费”。余某因图一时利益,在短短1个多月内便联系身边10多名亲朋好友,通过自己直接操作或向他人介绍操作方法,从多个网贷平台上套取资金500余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余某在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跑分”活动,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涉案财物共计177万余元,情节严重,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新罗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谢雅 林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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