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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0:40:58

熊孩子玩烟花损坏车辆 法院调解赔付一步到位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但当玩闹过了头,损坏了他人财物时,该怎么办呢?近日,罗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

今年3月的一天,章先生出门时发现自己的爱车满是脚印和灼烧痕迹,怒火中烧,随即报警。经民警调取公共视频核实,确定了肇事者是两位未满八周岁的“熊孩子”。在与两位孩子家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章先生以财产损害纠纷为由将两个孩子及其监护人诉至罗源法院,要求赔偿其车辆喷漆费600元、贴膜费8000元、交通费741元、误工费2530元、车辆折旧费1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以上赔偿共计13871元。

在征求章先生调解意愿后,特邀调解员开始进行调解工作。为了解具体情况,调解员第一时间查看了公共视频。视频显示,两个小孩通过助跑、脚踩保险杠等方式攀爬上车辆引擎盖,在坐稳后,面朝车玻璃点燃了烟花,玩到尽兴时,还将手中的烟花棒前端放在引擎盖上任其灼烧车漆。调解员联系了孩子的家长,他们均承认是因孩子的行为才造成纠纷,也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是与章先生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有效化解双方争议,调解员便向车辆修理处进行咨询,得知章先生的车辆为普通小型轿车,其诉求的车辆喷漆费确有依据,但贴膜费较普通维修而言过高,车辆折旧费、交通费、误工费三项费用也不太合理。

“因为我担心单独给我贴车的前半部分膜会导致整辆车颜色不和谐,所以我要求进行整车贴膜!”调解现场,见章先生情绪有些激动,调解员先是安抚情绪,后向其释法说理。“我向车辆维修处了解过,其实你的车就前面有部分损坏,贴膜只需要贴这一面就可以。如果担心颜色不和谐,就让维修人员尽量找统一的颜色。修车时间最多两天,并不会产生多少交通费和误工费。”在调解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章先生消除了担忧,同意了3000元的赔偿方案,孩子家长当场进行赔付,矛盾就此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姚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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