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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近日,光泽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6月,王某在挂靠福建某建筑工程服务部期间,以该建筑工程服务部名义签订相关工程合同,并雇佣严某等8名工人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工程发包方按时足额支付了工程款。但在薪资发放时,正深陷债务纠纷的王某却将严某等人8万余元的薪资挪作他用,面对严某等人的追讨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 2023年2月,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严某等人的投诉后,多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王某,并于同年5月两次向王某下发相关期限整改指令书,但王某却玩起“失踪”,既不接受调查,也未履行支付义务。直到公安机关上门王某才发现“大事不妙”,被捕后才慌忙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综合考量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主动支付所欠薪资等量刑情节后,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陈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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