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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8日讯 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甚至擅自处置转移财产,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近日,石狮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被执行人蔡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原告蔡某琼与被告蔡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确认蔡某、陈某分期偿还蔡某琼30万元,签订调解书后,蔡某一方按照约定偿还了3.5万元,之后便未再支付,于是蔡某琼便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蔡某、陈某的财产。 执行过程中,蔡某私自将名下渔船卖出,并将所得款项转移,致使前述民事调解书、裁定无法执行。因蔡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将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蔡培航 蔡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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