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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8日讯 5月20日,由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袭警一案,永定区法院依法以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此前,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某村民张某某与黄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其间,张某某将其丈夫黄某某使用的奇瑞小轿车副驾驶座的挡风玻璃砸坏,随后,黄某某挥起拳头将妻子张某某的鼻子打伤流血,后张某某向110报警。 当晚,辖区派出所公安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先向报警人张某某了解情况,其间,黄某某突然拿被砸坏的轿车玻璃碎片,扔向妻子,公安民警见状立即警告他,并劝他不要激动,但黄某某不听劝阻。 为防止黄某某再次实施伤害行为,公安民警将其控制到旁边的墙壁处,恼羞成怒的黄某某突然用左拳暴力击打一位处警的公安民警身体部位,并用左手将公安民警的左肩章、执法记录仪扯掉。经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受伤公安民警头部右上唇、左下颌等多处擦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永定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黄小玲 郑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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