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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16:05:25

违规处置危险废物 污染环境被判刑罚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0日讯 日前,经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廖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1年9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共同赔偿因污染环境产生的损失13.8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廖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租赁废弃厂房开办炼油厂。其间,廖某某陆续从外地调运过期油墨、涂料等原料堆放于炼油厂空地上,雇佣工人炼油。炼油后产生的炉内残渣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厂区东南侧地面上,产品罐中沉淀后的含油水分直接排放于邻近坑塘内,炼油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刺激性气味直接排放于空气中。

经审查认定,在现场空地查获尚未加工的过期油墨等炼油原料18.04吨、焚烧后的残渣36.66吨,均属危险废物。检察机关认为,因廖某某等5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支持,作出如上判决。

(吴凯 陈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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