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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1日讯 近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诈骗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陈某在一家全国知名连锁店上班,作为南平区域运营管理部督导,其持有南平5家门店共计30%的股份,价值10万余元。该公司有明确规定,在职员工可以持有公司股份,但不得私下转让股份,更不得转让给非公司员工。 陈某不顾公司规定,夸大其持有南平不同门店的股份,并以内部员工名义转让或者抵押股份给熟人,且重复转让、抵押,以此骗取23名被害人投资款、抵押借款共计136万余元。其间,以分红名义或还款归还67万余元。 (罗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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